校友组织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名:本会定名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  

   第二条 性质:本会是由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含其前身石油部兰州石油学校和化工部兰州化工学校以及兰炼职工大学、兰化职工大学)的校友组成,是非营利性的群众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交流信息,促进联谊,加强合作,服务社会。

   第四条 本会接受甘肃省教育厅和民政厅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号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东主教楼110校友工作办公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主要任务是:

(一)密切和加强校友之间、校友团体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发挥校友联系母校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母校校企合作、毕业生就业等牵线搭桥;

(二)开展校友间的各种联谊活动;

(三)向校友和校友团体报道校友、校友会和母校的情况;

(四)组织并做好校友回母校参观访问及校庆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是指:

(一) 曾在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含其前身的石油部兰州石油学校和化工部兰州化工学校以及兰炼职工大学、兰化职工大学)各个时期学习过的专科生、中专生、职大生、职中生、技工生、电大生、函授生、培训生等;

(二) 曾在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及前身院校工作过的正式教职员工;

(三)曾受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及前身院校聘任的兼职教师。  

第八条  本会会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参加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校友总会及校友分会活动;

(三)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凡本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享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支持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支持和关心母校的发展,向本会提供信息、建议与意见;

(五)自觉维护和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制定会务纲要;

(二)选举产生校友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与校友工作有关的重大事宜;

(五)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设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会议,执行大会议程。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可视工作需要设名誉会长、名誉理事若干人。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由各地区校友分会选派代表参加(原则上各地区校友分会会长或秘书长为当然代表),名额由理事会商定。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校友理事会是本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会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会务计划。校友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会有权决定罢免正、副会长,秘书长;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三)决定分会机构的增设与撤并;

(四)理事会有权决定聘请若干知名校友或社会贤达出任名誉会长、名誉理事。正、副会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爱国爱校;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或校友中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主持日常工作;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会长,副会长和各分会开展校友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四)负责学院发展情况、校友会活动情况的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及金费来源

(一)本会办公场所及设备均由学院提供、配置;

(二)开展业务及活动费用列入学院财务预算;

(三)本会资产归学院所有;

(四)本会会员不收取会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工作人员,均属义务性质,不计报酬。